2008年8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[关键词]——信用卡
已挂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,该不该由我买单?
你有需要 我伸援手
  今年6月4日,我遗失了钱包。其中有一张信用卡被人在深圳的苏宁电器透支消费3188元。遗失钱包的当天我就向银行电话挂失,可是现在,银行要求我还这笔钱,还要收滞纳金。请问,我该不该还这笔钱?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追回损失?
  读者:王中
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杨吉律师回答:你想不为这笔消费买单,就得证明:第一,你的密码不曾被人知晓;第二,你是在第一时间通知银行挂失的,且能证明遭恶意消费是在挂失、冻结资金账户之后;第三,苏宁电器允许持卡人不用密码,仅凭持卡、签名就可以消费,且对签名未尽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。
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以上3点,那么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。不过,不是起诉银行,而是起诉苏宁电器。